本文將從約束力方向和作用對象方向進行對標準的分類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科技進步,近代標準化從機器工業生產領域尋書擴展到交通運輸、工程建設、視頻衛生和商貿經濟等領域;標準化的內容也從產品標準化、制造工藝標準化、檢測方法標準化發展到術語、符號等基礎標準和企業生產管理的標準化。標準可以根據標準約束力和標準化的對象進行分類,可系統把握標準的內在邏輯與應用價值。
標準的分類依據都有什么?
標準一般按照標準化活動的范圍劃分成標準的層次類別、按照標準化領域劃分標準的專業領域類別,按照標準化對象劃分成標準的對象類別、按照編制標準的目的劃分成標準的目的類別、按照標準內容的功能劃分成標準的功能類型和按照標準內容適用的廣度劃分成標準的通用程度類型。以上為標準分類的六種方法,通常使用按約束力分類和標準的對象類別。
如何按標準約束力分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將標準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我國只有強制性國家標準(GB),除強制性國家標準之外的其他標準都屬于推薦性標準(XX/T)。
1.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
2.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
強制性國家標準是產品的最低門檻,是一條紅線,任何團體和企業都不能踐踏這條紅線,一旦違反或沒能達到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則相應機構的生產和社會活動應立即停止或被取締,所生產的產品為不合格產品,具備法律屬性。而推薦性標準僅作參考,是在生產、交換、使用等方面,通過經濟手段或市場調節而自愿采用的(若是各方商定同意并納入經濟合同中,推薦性標準可作為相關方必須遵守的技術依據,具備法律效力)。
如何根據對象作用進行分類?
1.基礎標準:具有廣泛指導意義或作為通用語言的標準。為整個標準化活動或其他領域的標準制定提供基礎、準則和通用性支撐。如:術語和分類標準、符號與標志標準、量和單位標準、數值與數據標準等等。
2.產品標準:具體的產品(包括材料、零部件、整機、系統)或服務。規定產品/服務的功能、性能、尺寸、質量、安全性、可靠性、兼容性、測試方法、包裝、標志、交付等方面的要求,確保其適用性、互換性和質量。
3.方法標準:與產品、過程或服務相關的測試、檢驗、分析、測量、抽樣、計算、統計等方法。確保測試結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為評價產品質量、過程性能或符合性提供統一、可靠的技術依據。常與產品標準、過程標準配套使用。
4.安全、衛生和環保標準: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環境保護、衛生等方面的要求。保護人類、動植物生命健康,保護環境,防止欺詐,維護基本安全。這類標準通常具有強制性。
